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律师

解析:
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申请办理流程可以归纳为两大步骤:
第一步是初始登记,按照各个楼栋的相关信息,将所有权归于拆迁方名下;
而第二步则是转移登记,根据初始登记中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《拆迁安置协议》等相关资料,将所有权登记至每一位安置户名下,再向其颁发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书。
在此过程中,申请人需要提供如下必备资料:
第一份即为拆迁赔偿协议书(需经过规划国土部门或者旧城改造办公室的见证);
其次是《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》;
此外,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;
最后,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;
同时,还需要提供安置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原件;
以及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原件。
值得注意的是,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:
查档证明(收取原件);
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;
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,此项需要提交原件及其复印件;
对于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存在差价的情况,需要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以及开发商出具的已支付清差价款的证明;
若增加了安置面积,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。
此外,以下两个方面也需要特别关注:
首先,若遇到被拆迁人离世的情况,在办理登记手续前,应当先办理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继承手续;
其次,如果被拆迁人为港、澳、台及外籍人士,仅凭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证明方可办理房产证。
法律依据:
《房屋登记办法》第三十条
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登记申请书;
(二)申请人身份证明;
(三)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;
(四)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;
(五)房屋已竣工的证明;
(六)房屋测绘报告;
(七)其他必要材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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