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学校致别人伤残当事人应承担什么责任律师

解析:
若为成年的学生在校园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身体残疾,且并非校方管理不当所引发的,那么责任应当由该学生自行承担。
然而,若是由于其他个人或团体之过失而引起的伤害事故,则应由实际责任人承担其法律责任。
至于未成年的学生在校园内受到意外伤害并导致身体残疾的情况,倘若校方未能充分证明已经履行了对学生的教育和监管职责,那么校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当然,若该事件由第三者过错导致,则应由第三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在此基础上,若校方在管理过程中存在未尽职尽责之处,也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
法律依据: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零一条
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;
受到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;
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,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,可以向第三人追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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